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,康美案再次引发市场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热烈讨论。”“不少上市公司对风险因素披露‘隔靴搔痒’,蜻蜓点水。”“外部监管如果设置合理可能比内部治理更管用。”……近日,在“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第二届主题论坛暨第十五届中国公司治理论坛——中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研讨会”上,近80位线上线下专家头脑风暴,语露锋芒,为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,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招献策。
2020年3月新的《证券法》正式施行,同年10月国务院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》,明确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国资本市场重要工作。与会专家认为,企业在经济社会中具有核心的资源配置功能,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和核心,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,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。专家建议,公司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体系应同时加强,“两种治理”相互补位,增强监管的穿透性,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。
独董制度有效性不足
康美药业独立董事遭重判,引发市场对于独董制度的大讨论。与会专家指出,目前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不足,一些独立董事既不“独”也不“懂”,偶尔来开开会,签签字,拿一份薪水就了事,“花瓶董事”问题严重。
“造成独董制度有效性不足的根本原因在于机制,其中独董产生机制就亟待改善,独立董事的产生和选拔由董事会确定,但上市公司中绝大多数是大股东控制董事会,所以,独董最终往往只能听命于大股东,很难发挥自己应有的功能。这也暴露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本质问题。”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、独立董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纪鹏直言不讳地说。
“上市公司邀请的外部董事多是各路专家大咖,但他们很多不是行业专家,对于行业的发展趋势、决策依据、行业竞争对手的行为逻辑并不了解,无法参与公司决策。公司董事会建设要加强对外部董事的培训培养,使他们成为掌握行业知识的董事会成员,以便更好地为公司做决策。”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傅成玉指出。
据记者粗略统计,“康美案”一审判决后一个月内,截至12月12日,A股就有包括宝鹰股份、ST荣华、山大地纬、金雷股份、京蓝科技等在内的超60股独董辞职。
曾担任过包括中航资本、华能国际、国电电力在内等十数家公司的独董,如今还兼任4家上市公司独董的刘纪鹏认为,“此次康美药业案从治理结构上惩罚了独董渎职或者权责没到位,让A股其他独董感受到了危机感,但股权结构的失衡即‘一股独大’的现状,或是此次很多独董辞职的原因。”
值得一提的是,证监会日前表示,已组织专门力量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研究,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权责边界,加强履职保障、完善责任机制,支持和督促独立董事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。
“近年来上市公司治理中出现的财务造假、违规信披问题,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董事会层面的制度不健全、程序不到位、管理不规范,董事会独立性缺失,没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造成的。”傅成玉指出。
风险信息披露应加强
IPO全面注册制渐行渐近,而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,要求信息披露具备准确性、完整性、充分性和真实性。但目前上市公司在强制性信息披露方面时有触碰“红线”,曝出信披违规事件,且“能不说就不说”的现象比较普遍。“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四个维度中,风险控制披露不太理想,需要引起关注。”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指出。
12月9日,中润资源就因在2016年7月11日至2018年4月27日期间多次重大债务逾期不披露,收到证监会开具的预罚单。
8月4日,因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、风险提示不充分,ST荣华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永、时任财务总监李清华、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马洪维、时任董事会秘书辛永清被上交所监管警示。
与会专家称,有些公司对风险信息不披露或披露不及时,还有很多上市公司在招股书或日常通告中对风险因素披露“隔靴搔痒”,蜻蜓点水,互相抄袭以应付检查,很少能把自己的风险因素揭示充分的。这样对投资者来说就存在信息不对称,会产生误导,甚至将导致投资者损失。
事实上,风险披露已日益纳入监管关注重点。今年3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十一)》生效并实施,大幅提高上市公司欺诈发行、信披造假,或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等行为的犯罪刑罚力度。
今年国资委也首次要求央企上市公司全部举办业绩说明会,证监会也鼓励更多的上市公司召开高质量的业绩说明会,以业绩说明会作为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的纽带。
企业家独立性低激励机制待完善
“通过对上市公司评估发现,企业家(指总经理)能力指数一直偏低,反映着中国企业总经理的独立性仍很低,其潜能难以得到发挥。并且高管薪酬增长与公司绩效增长没有一致性。”高明华指出。
高明华认为,企业家能力处于低水平的原因在于:一是由于经理人市场不健全,以及董事会不能独立选聘总经理,从而难以选择到更有能力的总经理;二是现有激励和约束制度,以及总经理的附属地位或非独立性(授权不足),使得总经理的潜能难以充分发挥出来。
根据高明华的研究,从高管薪酬指数(激励力度)看,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高管薪酬指数自2017起连续三年下降。
多位与会专家认为,新《证券法》实施以来,在约束机制即加大违法违规成本方面进步很大,但不管是行政责任、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赔偿,总体仍然偏软。激励方面做得更不够,特别是对上市公司经理班子的激励有待完善。只有出台有效地激励机制才能够尽量避免经营者的道德风险,更好地发挥其积极性,减少经营者的短期化行为,从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。
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质量是系统工程
与会专家认为,提高上市公司治理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,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。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没有对执行者的有效监督就是一句空话,公司治理内部要完善,更重要的是外部治理体系要健全。
原标题:【康美案再次引发市场热议,公司治理呼唤“提质增效”】 内容摘要: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,康美案再次引发市场对独立董事制度的热烈讨论。”“不少上市公司对风险因素披露‘隔靴搔痒’,蜻蜓点水。”“外部监管如果设置合理可能比内部治理更管用。”… ... 文章网址:https://www.doukela.com/zmt/60472.html; 免责声明:抖客网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果您发现网站上有侵犯您的知识产权的作品,请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。 |